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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: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浏览次数:4494时间:2018-4-11
2018年3月2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决定: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%降至16%,将交通运输、建筑、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%降至10%,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。政策也带出了税率调整的很多问题
1、税率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,相关的文件是什么?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2号)的规定:“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……”这些文件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及在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得到。
2、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%、11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?
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(开具之日起360内)认证即可。很多人都会想着现在税率都变了,到时候应该不能用16%的税率抵扣17%的税率的,其实不是这样子,政策只是税率的调整,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没有半毛钱关系。换句话说,进项税额是你企业自己花钱买的东西,只要在开具发票之后的360天内都是可以认证抵扣的,不存在不能抵扣的问题。
3、2018年5月1日后如果发生退货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,适用什么税率?
应按照原税率开具。由于系统对应的税率调整了,也请你放心,这样的小问题,税务会考虑到它的处理规定的,要么就是开红票的时候以后保留17%和11%的税率 ,要么按照税率差办理退税。
4、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取得17%的专用发票,5月1日之后销售货物适用16%,是不是占便宜了?
不要感觉“占便宜”,并没有!因为销售方开17%,其已经缴纳了17%的增值税额了,没有“占便宜”
5、税率调整后,税控设备是否需要升级才能开具新税率发票?
届时将会进行升级
6. 税率变动对购销双方是有利还是不利?
对购销双方都有利,少付一个点的增值税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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